《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淘汰落后產品的通知》
《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淘汰落后產品的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若干意見》而發布,《通知》對淘汰住宅建設中落后產品以及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產品提出了要求,是國家關于住宅建設中第一個淘汰產品的文件。
《通知》淘汰的產品涉及兩大類,一類是生產工藝落后、質量低劣的材料和產品,包括螺旋升降式鑄鐵水嘴、用于室內排水管道的砂漠鑄造鑄鐵排水管、用于室內給水管道的冷鍍鋅鋼管,逐步限時禁止使用熱鍍鋅鋼管;一類是不符合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材料和部品,如長江、黃河上中游等天然林保護、生態建設工程地區的天然林及天然珍貴樹種為原料生產門窗、地板,實心粘土磚和一次沖洗水量在9升以上的便器。
政策解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廳)、經貿委(經委、計經委)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質量技監局、建材主管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2號文),加快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強制淘汰不符合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要求與質量低劣的材料和部品,積極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資源節約型優質材料和部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在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鑄鐵水嘴,已立項但尚未開工的住宅建設項目也應限制使用螺旋升降式鑄鐵水嘴。
積極采用符合《陶瓷片密封水嘴》(JC663-1997)及《水嘴通用技術條件》(QB/T1334-98)標準的陶瓷片密封水嘴。
陶瓷片密封水嘴生產行業要盡快完善陶瓷密封芯片標準化工作。生產企業要確保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積極開發生產、推廣應用新型節水水嘴。
二、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城鎮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長江、黃河上中游等天然林保護、生態建設工程地區的天然林及天然珍貴樹種為原料生產門窗、地板。
使用速生豐產林木材生產門窗、地板要經過干燥、防腐、防蟲、防潮、阻燃、改性處理,提高其使用壽命。
要提高木材綜合利用率,積極開發生產、推廣應用新型復合木質門窗、地板。鼓勵采用木材采伐加工的剩余物、竹材、農作物秸桿、回收舊木材為原料生產復合門窗、地板。
三、自2000年6月1日起,各直轄市、沿海地區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積不足0.8畝的省的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逐步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限時截止期限為2003年6月31日。
各地應采取切實措施,抓緊做好實心粘土磚的替代材料及制品的銜接工作,積極推廣采用新型建筑結構體系及與之相配套的新型墻體材料。要加大研究開發力度,完善配套技術,落實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盡快解決新型墻體材料的有關技術、質量問題。并根據可能的條件逐步限制其他粘土制品的生產和使用。
各地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要??顚S?,制定相應用款計劃,用于新型墻體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各地對積極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企業、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給予相應的獎勵;對違反《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的企業按規定予以處罰。
四、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城鎮新建住宅中,淘汰砂模鑄造鑄鐵排水管用于室內排水管道,推廣應用硬聚氯乙烯(UPVC)塑料排水管和符合《排水用柔性接口鑄鐵管及管件》(GB/T12772-1999)柔性接口機制鑄鐵排水管。
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城鎮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冷鍍鋅鋼管用于室內給水管道,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逐步限時禁止使用熱鍍鋅鋼管,推廣應用鋁塑復合管、交聯聚乙烯(PE-X)管、三型無規共聚聚丙烯(PP-R)管等新型管材,有條件的地方也可推廣應用銅管。
五、自2000年12月1日起,在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一次沖洗水量在9升以上(不含9升沖洗水量)的便器。推廣使用一次沖洗水量為5升的坐便器。積極開發生產新型節水便器,并完善相應的標準規范。
便器與水箱配件要實行成套供應,保證便器的密封性能和沖洗性能。便器生產企業作為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保證其配套產品的節水功能和質量,并在產品上標明沖洗水量。
六、自2000年12月1日起,在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32系列實腹鋼窗和25系列、35系列空腹鋼窗。
推廣應用具有節能、密封、隔音等優良性能的,符合《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95)要求的建筑用窗。當前應重點推廣應用符合《PVC塑料窗》(JG/T3018)標準的PVC塑料窗,以及符合《平開、推拉彩色涂層鋼板門窗》(JG/T3041-97)標準的彩色涂層鋼板窗等新型節能窗。
積極開發生產、推廣應用木塑和鋁塑復合窗、鋼塑復合共擠節能保溫窗及隔熱保溫型鋁合金窗等新型節能窗。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負責對本轄區住宅建設中禁止使用落后產品、推廣應用優質產品工作的監督實施。
八、對違反本通知規定,采用禁止使用產品的住宅建設項目,不予通過設計審查,不予通過竣工驗收,不得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違反規定的開發企業、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按國辦發〔1999〕72號文件規定處理。
九、在小城市及村鎮住宅建設中,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本通知的規定,認真落實禁止使用落后產品、推廣應用優質產品的工作,并將執行情況報建設部住宅產業化辦公室。
國家建設部
國家經貿委
國家質量技監局
國家建材局
1999年12月12日